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深圳**工作快十年了,二月十五号上晚班时在鞋柜区很多无人鞋柜中发现一碎屏(接近报废)的手机,开机后发现手机电量不足快要关机且有手机卡。
我一时糊涂,将手机放在本人鞋柜旁边的无人鞋柜里,并且在下班后将手机带回租房处给手机充了电并让手机开机(开机时是上午八点左右)。有个电话打进来我没接到,之后直到晚上上班将手机带回捡手机的地方再没电话打进来!
上班后,公司安全处找到我,问是否捡到一手机,我承认并将手机交给安全处。公司安全处却以“偷窃”将我送警法办并开除,龙华分局以“盗窃”对我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我冤么,我能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