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作生意,我方甲方,对方为乙方.乙方交货给甲方代销,甲方开给乙方(由乙方供货的入库单,盖有甲方库房专用章.)甲方每月销售乙方货,乙方凭入库结算,并收对应金额的入库单.
现在不合作,甲方退回货给乙方,但甲方忘记收回乙方的入库单,而且只有乙方用白纸写收条,还是复印件.请问,如果乙方出示入库单要回那批已退给乙方的货,我出示(乙方用白纸写收条的复印件)有效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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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看,对方对于复印件不认可,则需要出示原件,否则不作为定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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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过交易给收据复印件的,如果对方否认根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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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否认,则复印件,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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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资料应当出示原件。否则,对方不论否认时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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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