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破产管理人可不可以以管理人名义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

公司企业
2017-11-09 04:45: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行。公司有权起诉未出资股东。应该以公司名义起诉,管理人作为代理人。基于破产法的规定,实践中破产企业管理人拥有公章,直接以自己作为独立机构的名义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催收债务、对外签订让破产企业承担法律义务的合同、向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分配财产或提起有关民事诉讼等。显然,这等于将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或主体资格放到了与破产企业的法律地位或主体资格相等同的位置;而且,从形式上看,破产企业管理人作为一个独立机构或组织在主体资格方面已完全替代了破产企业本身。从法理上讲,企业进入破产宣告程序后,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在清算结束前并没有终止或消灭,其仍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尽管破产企业法人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是破产企业管理人,但管理人从事民事活动(如催收债权或承认债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却由破产企业来承担。这时的管理人行使的职能类似于企业破产前的或董事会等企业内部机构行使的职能。在企业破产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等机构从事对企业债权进行清收、对企业债务进行确认、对外签订合同等民事行为肯定要以企业的名义进行,那么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从事上述行为也应当以破产企业的名义进行并且破产法明文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如管理人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不符合代表诉讼的条件。
  • 根据《破产法》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 可以的。。
  • 你好,是可以诉的
  • 是可以的。。。。
  • 以股东名义去起诉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合伙企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律顾问 12085
私了调解协议书怎么写车祸
调解协议书
私了调解协议书怎么写车祸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可以入股吗
民法典 5111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可以入股吗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是什么属性
民法典 6427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是什么属性
重婚罪会判几年时间
重婚 95
重婚罪都生了孩子判几年
重婚 105
重婚罪的认定要满足哪些条件
重婚 75
重婚会怎么判
重婚 65
重婚罪追诉期是多久?
重婚 75
怎么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 8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