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与 2017 年 2 月 23 日与xx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购房号为 3002。商品房位于:雁城区黄白路251号富江一品4栋3002室。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房屋权利状况承诺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情况,本人支付完首付款项:189292元(壹拾捌万玖仟贰佰玖拾贰圆整),当晚上房产信息平台发现自已所购买的房屋竟然是抵押状况,2月24日同售楼部表示该房是抵押房,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款项,前几日都不给予答复,我于2月27日写好购房合同解除通知发送给开发商,对方后来答应退房款,但是要求我把收据和合同原件都交给公司,然后约定15个工作日后支付款项到我银行卡中,我想请问对方开发商这样要求合理吗?本人觉得退房款时间太长,不能接受,我的想法可以支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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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合同约定为准,可以要求退款。其他有关房产的法律事宜我们可以面谈,我们专职处理房产,如需要帮助、了解情况和查看本律师资料,可点击左面律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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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约定,可以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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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约定,可以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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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合同约定,可以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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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解除协议,约定退款时间后将合同和收据复印留底后退还原件。若开发商不能按时退款再依据协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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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合同约定,可以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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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