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书上写着 您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 2014 年 04 月 01 日至 2017 年 03 月 31 日。,但是我实际是2012年10月入职的,我想知道经济赔偿金是从2012年开始算还是2017年开始算
另外,我们公司每年4月份发上一年的奖金,2016年的奖金是否应该也赔偿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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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从2012年开始工作,则可以从2012年开始计算。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奖金事宜可以要求2016年的奖金。另外,如果没有休年假,也可以要求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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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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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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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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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