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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套复式楼,在小区的顶层,整栋楼共11层,开发商说没有公共通道上到楼顶的,小区所有复式楼的楼顶是复式楼业主专用,但仅仅是口头承诺,又不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请问我能否合法的独用这个楼顶?

房产纠纷
2017-03-02 21:23: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最好在买的时候写进合同,没有写进合同毕竟还是不太保险
  • 按合同约定处理
  • 你好,口头约定的事项,是无法保障权益的实现的,而且,楼顶不是某个业主的专享权利
  • 您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楼顶属于建筑物的公共部分,应当属于你所在楼栋全体业主共有。如是您单独所有,开发商应当将此约定明确的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去,比如赠送的露台可以约定为专有部分。但你是要单独使用楼顶,属于建筑物公共部分,开发商不能将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作为专有部分写进合同。因你的房子顶部是连着楼顶,事实上确实可以使用,也不算侵权。但在使用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需合理使用,否则,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我已回复你的问题,请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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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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