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2016年11月11日上班期间脚趾压断三根(大脚趾到中指)11月24号动手术,住院23天,12月3号出院,2017年1月24号拆钢钉,但是中间那个脚趾受伤比较严重还有个钢圈要2017年12月底才可以手术拆除,公司要求2017年3月1号上班,但是脚还没有完全恢复,还是肿痛,不适合工作,但是公司领导说管不了那么多,必须上班,该如何申请赔偿以及工伤鉴定是否要等拆钢圈才可以做?医药费用和赔偿损失该什么时候申请赔偿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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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来要求相应的赔偿;医疗期内可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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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请工伤,然后做鉴定。这期间是不用上班的。可通过劳动仲载维权
追问:是说在脚趾的钢圈没有取出来之前可以不用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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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疗期内不可以要求上班,公司应依法支付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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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给申报工伤,你们可以自行到社保局申请工伤,具体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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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