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30日原告郭*租用被告刘*车牌为新M-05937途中车辆翻下公路造成原告一级伤残
经查1996年4月被告买买提“依补拉音用自己的车牌为新M-05937与被告**信用社的车牌为新M-10334 进行了交换双方约定各自办理过户手续买买提给对方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之后该车仍没办理过户手续转给了被告梁**,马**,刘*该案与2002年8月12日判被告刘*赔偿经济损失227488.26其他人副垫付责任
请问:被告买买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