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是XX厂的在职职工,企业停产近20年,所以在职职工一直处于待岗状态。由于企业经济困难,在这20年里,企业未向所有在职职工支付任何形式经济费用。现在由于政府城市规划建设,对本厂进行拆迁征收。企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企业终止清算、以及对所有职工的安置方案。其中对在职职工的安置方案中,只对社会保险中的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部分进行补齐至清算终止日,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是1500元/年,进行计算。请问老师,1.企业该不该对我们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完善?2.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1500元/年,合理吗?老师,对以上两条,国家,以及重庆市地方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