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 2017年1月22日晚8点半左右也就是我父亲过世的第七天 我驾驶正规手续的出租车 在一限速30公里的街道超速8公里撞一横穿街道的路人 我先打的120又打的122然后跟随伤者去医院 各项检查伤者均无大碍 住了4天院 住院当晚我给交了2千押金 住院第三天下午 我去协商 住院费我出 然后再给伤者3千元钱 但是伤者一口价一万元 所以没有达成共识 最后经官 伤者住院第四天也就是阴历2016年的12月29自行出院了 昨天交警队的鉴定书判我全责 我想咨询一下您 这这样的交通事故我的B型驾驶证会不会降型 若是伤者起诉我 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伤者索要的误工费需要我承担多少 伤者现在打工 出事当晚我问她月薪说2千 第二天保险公司问她又说两千六 如果经法院 保险公司会为我承担多少呢 希望您能给我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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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如果不懂程序上的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助您要更多赔偿金。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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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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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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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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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