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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在2010年至2015年10月有旷工嫌疑,用人单位于2016年7月对其调查。于2017年1月18日对其作出开除决定。其旷工依据仅为单位间断性考勤表,且大多数无部门负责和考勤员签字,所有考勤表都没有当事员工签字确认。请问这样的考勤表可作为确切的旷工依据吗?处罚时效是否合适?

劳动纠纷
2018-07-12 15:10: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旷工如何处罚,一般情况下,旷工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可以根据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有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请病假而从事其他有偿劳动属于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定。n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n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n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n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n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nn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法是全国性指导法律,对旷工无规定,这是属于企业的制度范畴,只要企业在制定该制度时流程和内容都合法,就有法律效力,就能对员工进行处罚。简单地说,只要该制度内容不违法,并且制度有组织员工公示、培训、考试等基本都有效力。

      《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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