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九至二〇〇二年期间分别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了开发商康奕平所开发的商品房,共十户。由于在当时那个年代购买房屋时开发商说“必须把十户全部卖完后才能办理土地证分割问题(大证分割),你们才能去办理土地证”,在这种情况下各家在购买时都只办理了房产证,没有及时办理土地证。
待我们业主陆续购买完十户康奕平开发的房屋后,准备去办理土地证之时此人已联系不上。十多年间各户都是养家糊口之人,都在为了生计忙于工作,期间组织过居民多次寻找过开发商未果。
目前我们手上只有一张1998年的土地证复印件(大正),可以办理分割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