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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甲方跟乙方,在二十年前签订了,十亩土地,种植果树的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合同到期士地,果树归甲方所有,但因乙方没能力顾及,一直留荒十五年,直到几年前,乙方把合同,转给了我村里的亲戚,在几年前他种了果树,今年已结果收成很好,明年就到期了,但他跟甲方说,到期了要跟甲方续签,而且说要签永久合同,果树共同管理,利益平分,土地归我,还有如不签,到期了,他就砍掉果树请问这合法吗?这个合同怎么签,该不该签呢,如遇政府清地,假如签了永合同士地使用权甲方还能收回吗?求解答谢谢。

合同纠纷
2017-02-13 1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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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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