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拿房子,男方拿钱,女方要求支付周期为18个月,但却要求婚内更名,男方觉得如此一来,女方一旦卖房,男方无法约束,怎么办?
2、支付周期18个月,18个月以后房价上涨,按照合同法,似乎应该按当时的房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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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份额的属于共同共有;婚前买房属于个人一方的,婚姻存续加名视为对对方的赠与。离婚对房产的分配按照当时的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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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不合理要求,尽快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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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做法对男方非常不利,可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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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拿钱再更名,不建议太长的支付周期,另外可以约定如果不及时付款的法律后果,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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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可以拟定一个协议,签字后有法律效力。其他有关房产的法律事宜我们可以面谈,我们专职处理房产,如需要帮助、了解情况和查看本律师资料,可点击左面律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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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不合理要求,尽快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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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