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甲方骑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乙方驾车(起亚KX3)超车后,从车窗向外丢纸,正好砸在甲方脸上,甲方跟随乙方,等乙方停车后,甲方用砖头砸了乙方的车(砖头是斜向砸的,正好砸到了车辆左侧两扇车门,其中一扇车门砸了一个小洞出来),砸完后甲方骑电动车逃跑,乙方发现甲方砸车逃跑后驾车追甲方,在乡村水泥路上追了两千多米后将甲方别倒在田里(乙方车辆并未完全超过甲方电动车,乙方抢了甲方电动车行驶方向,用车身后半段将甲方别的摔倒在田地里),乙方追车时甲方带着耳机,甲方并未听到乙方鸣笛示意并处于在继续向前行驶状态中被乙方车辆别倒。致使乙方车辆右后侧车门有划痕右后轮毂有划痕,甲方腿摔伤,电动车损毁。 请问,在这起纠纷中,甲乙双方各负什么责任?如果私了不成,是通过公安解决还是交警解决?如果通过公安协调解决会不会立案?通过公安协调会不会在双方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甲方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甲方事后经询问汽修店得知,乙方车辆左侧两扇车门加右后车门以及轮毂总维修费用在一千多,但乙方想要更换整扇门,经乙方问询4S店得知换一扇门费用在3500元。

涉外纠纷
2017-02-04 19:16: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