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公路上相向而使的甲乙双方发生交通事故,时间是傍晚天刚黑,甲方是驾驶轿车预备超车时与乙方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乙方当场死亡。此事故是甲方预备超车时,由于乙方摩托车没有大灯、偏左、高速行驶,当甲方发现乙方时已经来不及躲闪,乙方摩托车撞在甲方轿车右侧,乙方弹出摔在地上肝脾出血而死。此事故责任甲方是预备超车占到;乙方是摩托车没有大灯、偏左超速行驶、且无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无号牌。请问:甲乙双方的责任应如何认定? 交警部门认定甲方有主要责任,甲方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不服责任认定,有办法吗?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有多大把握责任对等?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