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从乙方借到农用货车用,在拐弯处刮到丙方停放的小货车;当时丙的妻子在现场;甲方当场 承诺原意给丙方修车;由于乙 和丙方是熟人;甲方委托乙方于 丙方的协商修理事宜。
甲方离开后,丙方在电话里要求先拿3000元押金,修理后多退少补。由于丙的妻子出言不逊;乙当场借3000元押金给丙的妻子。
当日,乙方让丙的朋友丁方于丙方商议具体维修事宜;丙方说等他两天回去才修;然后丙方多次以没有时间维修为借口拖延;
丙方把车卖掉后告诉丁方;“3000元不是维修押金,是当时的赔偿款。”
甲方不同意这个结果,要求按维修单子赔偿。
当时3000元是乙付给丙的妻子的;现在乙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