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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了一个钢结构安装工程,与二包方签订了安装合同,注明出现意外事故由我负责,我无安装资质,也无工商执照,属于包工头类。现工地出现意外,有个59岁的工人从7米钢架上摔下,给他安全袋,他没系锁扣,现已出院,而且己签了一份补偿协议书,并给付了5000元,协议书注明还欠2.5万元。现我无力给付,请问我与二包方的责任,谁的责任重大?那份安装合同中注明的意外事故由我负责有效吗?我与工人的那份补偿协议中注明的欠2.5万应由我负责给付吗?无力给付了,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7-01-26 10: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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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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