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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崔**,男,53岁,汉族,文盲,南阳市人,住本市**区**街道办事处 **村。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我因肾部受伤住进南阳市**医院,住院后不久便 做了右肾部分切除手术。二00二年四月三日出院时在该手术切口处出现一个小包, 询问,医生说回家吃点消炎药就好了。可回家后该包越来越大,有时尿中带血, 造成我的腰不能伸直,任何活也干不了,还得要人照顾,便多次找该医院解决、 协商,没有结果,无奈于二00三年八月诉讼**区人民法院解决,后该案转至**法院,开庭时,对方不承认自己手术错误,我聘请律师,提出根据法律规定, 此案举证责任应由医院方负责。可以由南阳市医学鉴定后确认该医院是否手术操 作符合规定程序,还是确有错误。法庭当时办案人员也赞同我方意见,便休庭待 医院方举证后再继续开庭,此案就这样一直拖下去,我多次跑法庭催问此案,办 案人员总是以医院方现不同意去鉴定为由,推诿此案不好办,又多次劝我说,让 医院多少给你一点得了,要不此案就得中止。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二00四年七 月同意医院方给11500元。可等我拿着钱去医院住院时,经检查此手术因时间过长 造成内部严重感染,手术难度较大,一住院便要预交二万元,无奈便于二00四年 十二月向**法院提出原调解违背程序,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长期拖之迫 使我违背自己真实意愿下而达成的协议,现请求依法撤消原调解重新审理。在申 诉过程中,由立案庭委托该院司法鉴定科对二次手术费进行鉴定,认为该费用应 1__2万元。立案庭让我不要申诉,应重新立案,我只好于二00五年五月以该鉴 定为依据重新起诉**医院,可又不知咋回事,又以我起诉与原调解基于同一事 为由截定驳回起诉。无奈的情况下,我便向**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经严格 审查认为:一、原审调解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是由于该案长达近一年,久拖不 决,申诉人又急需住院,否则有生命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被迫同意。二、此案在 市二医院拒不承认自己过错,又不鉴定时,一审办案人员应适用高院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即二医院承担败诉的后果,而法院在未查清事实和 分清过错责任在谁的情况下调解已侵犯了审诉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应重新审理。 为此法院于二00五年十二月进行了听证,听证后到底如何处理。又搁至到现在。 试问?我的案到底该如何解决。 一、难道我申诉撤消原调解不对吗? 二、法院让我以司法鉴定为依据重新立案,而具体办案的又鉴定驳回我的起诉对吗? 三、检察机关以上述二察理由建议法院此案重新审理有错吗?

医疗纠纷
2006-04-04 03:1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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