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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2012年.5月向其朋友唐某借款,扣除利息后将借到的款项打到我帐户上,当时父亲向唐开具借据,而收款卡一直由父亲使用的,并用于生意往来,有交易记录可印证的,唐某于2015年5月到法院起诉追债,法院并以立案。而唐则2016,年11月向法院提供上述转帐赁证,对我作出起诉,要求还款,我与唐是互不认识,未见过面,连电话也未通过的,且父亲能出庭作证及提供唐某当时向其提起借款诉讼交到法院借据复印副本。一,请问这对我的债款诉讼是否成立及起到到法律责任?二,唐某这种行为是否触法及违法?

婚姻家庭
2017-01-20 15:23: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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