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8年进入福州的一家银行工作,一直到现在银行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我现在想提出劳动仲裁(证据充分),要求银行对6年来没有缴纳的社保按应缴的金额给予我经济赔偿,不知是否可行???金额经我计算大约有15000元!!!
敬礼!!! 谢谢了!!!!![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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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保费用.你有权要求该银行为你补交社保费(不是赔偿给你)并缴纳有关的滞纳金,保证社保手续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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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好像是社保必须以*实际参保*为准,以前未缴纳的社保不能补缴,如果要补缴就必须提供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但我与单位首先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提供不出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所以只能要求经济赔偿!!!!! 我无所谓这份工作了!!!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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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大律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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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现在还在 继续工作,申诉对你来将,风险更大。不如举报到当地劳动监察,或者请求当地工会解决,一方面可以继续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一类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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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马国华律师的意见。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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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