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司4个月,现在公司要撤销这个部门要辞退我,按劳动法需要补偿我半个月到1个月的工资,但是公司不给发,威胁我不签主动辞职的单子就不给我发拖欠的工资。而且我工资一个月3400,但是劳动合同上的写的是1700,当时人事部的忽悠说都是这样子的我就签了,是不是不合法的? 还有这家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不主动发给员工的,只在有一定需求的时候才给盖章发放。 另外这家公司人员过百,但是一直发的现金从不打卡用来逃税。我只是想拿到合法的那部分钱,我应该怎么维权? 我是浙江省椒江区的,QQ:617490345。求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