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递交的辞职书上写了离职日期,公司可以在那日期前让其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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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无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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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离职申请的30天。
追问:就是单位不能早于30天让其离职吗?可是已经交接完毕,离职的人肯定不可能再安心工作了,为什么单位没有主动权呢?
追问:是员工自己离职的,为何公司没有主动权让其交接后就离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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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即使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应当结清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 若因员工的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但这种损失一般很难举证证明。 法律规定是应在办好离职后三个工作日结清全部工资,但实践中,有的公司一般是下次发工资时一起发放。 无论你是以何种方式离开公司(是开除的还是自己旷工或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走的),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公司应发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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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至于你说的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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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下单位有无下列情况,依此为由就没事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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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