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分期付款的,已经抵押给银行了,还可以去做起他的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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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应该是可以的,只要房子的剩余价值大于抵押价值,当然这还牵涉到银行评估的问题。
有关依据:《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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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已经三年多了,是七楼.去年发现房顶漏水墙面上也有多处裂缝.后来找卖方来修,修后还是漏.涂料也由于漏水而全部起皮掉了下来.新房子变成了这个样子实在让人心痛.我是否有权利让卖方赔偿墙壁损坏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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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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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意见较全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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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