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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原有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了,是已合并模式收购,他们延用原有公司的名称。我门与原有公司签订了合同。现在我们工资由现有上市公司发,目前工资没有变化,但是原有公司享有的福利待遇没有了,如:每年一次的往返机票报销和年假!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我们以该理由提出辞职,我8年的工龄,能得到补助吗?谢谢!

公司企业
2017-01-21 15:41: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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