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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对方农村家庭没有钱赔偿死者对方没有交强险对方次要责任怎么判决

交通事故
2017-01-14 14:58: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
  • 应该由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部赔偿,不足的由车主责任比例赔偿







  • 应该由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部赔偿,不足的由车主责任比例赔偿
  •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判决归判决,有没有能力赔付是归执行部分,没有缴纳交强险,由车主自行承担
  • 应该由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部赔偿,不足的由车主责任比例赔偿。
  • 您好,交强险范围内责任在未按规定交纳交强险的情况下,可要求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事故认定确定比例承担。判决数额根据证据材料确定,有无财产可供执行涉及到执行问题。涉及到起诉及执行多个环节,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 要看具体的损失情况,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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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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