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3年3月31号与一无牌无证摩托发生一交通事故,至摩托车上一乘客重伤,该乘客与摩托车驾使员是母子关系,我垫付医药费11万多,于当年10月份该伤者未得院方同意就出了院(出院时医生说伤者未清醒,医疗费29万多,其中我付11万多,有18万多未付,对方未付任何费用)事故中我方负次要责任,现已无法联系对方,请问我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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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 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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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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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咨询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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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起诉保险公司,要去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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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你方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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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警处理,索赔,维权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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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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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具体情况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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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