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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投资合同中实际占股比例和工商登记比例有什么区别?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投资人投资5万,协商投资人占股5%,此时公司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分别是多少?谢谢!

公司企业
2018-05-31 11:28: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咨询公司法律师
  •   根据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5条第二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变更登记与否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理由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3、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一步证明股权转让的效力取决于是否进行过工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制,现在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
  •   什么是公司注册登记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对于公司的设立采准则设立主义原则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同时采取公示主义对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我国《公司法》在其有关条款中对公司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4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该依照该条例办理登记。此外,我国1988年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公司登记均应适用。  公司注册登记的类型  公司登记通常分为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和公司解散登记等。  1、公司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是设立过程中所作的登记。设立登记注册后,公司便告成立。  2、公司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等原来的登记注册事项以及增设或撤销公司分支机构时等所作的登记。  3、公司解散登记  解散登记是指公司解散时进行的注销登记。
  • 咨询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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