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黄岛区人,在黄岛区私营企业从事生产工作的职员。在16.5.11日受工伤,想向您咨询一下工伤方面的问题。
一、以下是工伤处理的时间和经过:
1、2016.5.11 在生产工作时受伤。
2、2016.5.11 进入青岛市黄岛区中医院接受治疗;诊断结果为:三踝骨折 S82.803、踝关节脱位 S93.002。
3、2016.5.13 进行手术,采用内置钢板固定。
4、2016.5.30 出院。
5、预计于2017.5.11日进行二次手术,取出钢板。
6、2016.12.21日,签署停工留薪确认通知书,停工留薪期2016.6.1—2017.2.28日共9个月。通知书写明如需延长,需于结束期前5日内进行申请。
二、以下是希望向您咨询的问题:
1、进行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需要什么资料,由哪个部门出具、办理。我这种情况申请延长3或者4个月至2017.5.28或者2017.6.28日,公司会不会不同意?
2、如果申请延长成功,我应在什么时间进行伤残鉴定?
3、如果申请延长不成功,我的二次手术费用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我应在什么时间进行伤残鉴定?
4、进行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资料,由哪个部门出具、办理?
5、我应在什么时间同意离职,签署离职申请?
6、我的养老等保险,再未离职前,公司是不是必须按时缴纳?
希望您能在白忙中尽快进行回复,非常感谢!
祝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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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单位同意即可延长。你的情况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工伤骨折病人在没有拆除钢板固定时被要求回公司上班,并不违法的,按现行规定,骨折用了内固定的,在第一次治疗结束后,应回公司上班,第二次拆内固定时,再享受一次工伤医疗期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2、伤残鉴定一般应在伤势痊愈或稳定后进行。建议做完二次手术后进行。
3、见第1、2条回复
4、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为什么要离职?
6、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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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要求支付相关费用,详细情况可以电话咨询专业律师
追问:你好。我已经有了工伤认定书。 我需要做二次手术去钢板,想申请延长留薪期,单位不同意,我去劳动保障局申请,需要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再给结果。
这个申请延长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不是伤残鉴定?
我应该在取钢板手术前去做伤残鉴定还是手术后进去?
青岛这边停工留薪期结束到伤残鉴定结论前,单位给基本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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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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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