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岳父15年1月因为工伤,脚受伤,当时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受理了工伤认定,在协调之下,双方同意私了,当时的单位同意支付2万元赔偿,先支付1.5万,剩余5000要求工伤伤残手续办好后支付,但由于紧接着我岳父出交通事故,腿部骨折,就没去做之前脚部的工伤鉴定,一直忙于手术休养,没跟之前的单位沟通剩余5000元赔偿的问题,脚步的工伤鉴定也耽搁了,这两个月联系之前的单位,要求他们支付剩余的补偿,对方说工伤鉴定没有,而且拖了这么长时间,是我们的原因,所以不给了!请问 律师,这事该如何处理?期待您的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