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跟公司的签订的合同17年1月1日到期,我提前了两个月在10月份的时候递交了辞职报告,结果公司在最后一个月的时候压了我一个月工资没给我,其他的同事都发了,就扣留了我的工资,也没有告知我原因,还有出差报销公司也扣着两个月了不给我,这些报销基本都有票据的。我到劳动仲裁去仲裁的话,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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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赢得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只要是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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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允许的30日过后你可以直接走,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的,你可以直接走,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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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否胜诉,要看双方的证据。
追问:证据这个算吗,就是每个月公司都会在特定的28号将工资打到工资卡上,但是工资卡上12月份并没有汇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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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赢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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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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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