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您,希望您能帮我解答疑问,谢谢! 1.我进厂签合同时,人事不让我看合同,只让我哪里哪里签名,合同也没有给我一份,只有一份厂里保留,我该怎样维权? 2.我们进厂面试时候,人事跟我们说,我们厂没有休息日,每天都上班,只有发工资后的第二天休息一天(事实确实如此,我所在的部门有时候发完工资的第二天也不休,其他部门基本都休息,办公室每周双休),我们双休上班工资是否是双倍,每天8小时之外是否是1.5倍?如果是,我是不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回未向我支付的另外100%和50%的工资? 3.进厂3年,没给过高温补贴,我工作的环境是在仓库里,只有吊扇,是否可以仲裁要回全部的高温补贴? 4.我进厂3年了,只有2016年的全年考勤、加班复印件和2015年12月份的,如果通过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追回3年的全部双休上班和加班未支付的工资?该如何去做? 5.我们厂自试用期3个月满,每人每月扣20元的“帮困基金”,强制的,没有询问是否愿意扣除,也从来没公布过“帮困基金”的账目等相关信息,是否合理?不合理我们该怎么要回3年全部的? 6.如果通过劳动仲裁或上诉,我是否可以以为这些做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几个月的(合同3年,2014.3.25--2017.3.25,至今还在任职)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希望律师们能逐条进行回复,衷心的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