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干满1个月 要辞职 25号说的 考虑到交接 没打算马上走 和总监说尽快招人 1个礼拜左右吧 自己过元旦要离职 相当于提前一个礼拜多说要辞职吧 总监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 要不只发60%工资 合理吗?还有 招聘的时候说每天早8::30到晚6:00 结果一上班 每天都是上到晚上7:00 没有加班补贴 而且早上有时候还得早去 有天需要值日 就是打扫下办公室卫生 要8:10到 我8:12到的 说算迟到 扣工资 招聘的时候说每周一休息一天 结果从11月26号我上班到现在 有3个礼拜是全上班 说什么年末冲刺 而且根本没有加班费什么的 就算正常上班 这些都合理吗?感谢律师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