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我一朋友驾驶三轮摩托车超车后,与被超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轮摩托车刮擦三轮摩托车后部发生意外,两轮摩托车驾驶员饮酒驾驶38毫克,请问这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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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咨询!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回答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首先,1、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2、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若当事人双方存在上述两点发生交通事故后就都有责任,但责任的划分需综合认定。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建议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再说。如果认可就没有什么,如果不认可可申请复核(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免责声明:解答依据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咨询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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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报警后由出现场的交警进行责任认定,也可能要做车辆鉴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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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