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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4月入职,过了3个月试用期后,公司仍未拟劳动合同,一再催促下,在8月份出来一份合同,但因工资金额与入职时间不相符,故没有签。12月7号,公司宣布解散,还否认我和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只是服务关系,银行账单流水处,附言为合法支付服务费,并不是工资。没有入职证明,只有一份一个月的公司代缴社保记录。故单位拒绝补偿经济补偿金。本人手上有2份盖了公章的劳动合同,请问该如何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我签了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否与合同生效时间不一致?

劳动纠纷
2017-01-10 17: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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