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咨询!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回答如下:首先,《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作为您女儿的法定代理人(您的前妻)有权要求再支付抚养费。其次,要求再支付抚养费的,并不是一定会得到支持,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双方经济条件等综合认定。如果对方已起诉,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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