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和我前妻协议离婚,离婚后孩子有她抚养,我有探视权,但是她两年多不叫我见孩子了,我就到处找孩子,我在小学找到孩子,不知她怎么知道了,就给我发了两个信息,约我在没有电子眼地方,她找了她姐夫她姐她未满18岁的外甥,还有拉偏仗的两个人,把我头部打破缝了两针,身体软组织多出红肿,我现在头部有时发晕,晚上睡觉还做恶梦身体有虚汗。住院七天,法医鉴定轻微伤,我想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处理的结果会这样呢,这样能处理我前妻吗。 在2013年12月份我听说她在她他姐家经常出现,我就找了个女的,在外面看看;她和她姐把人绑架了,后来报警。因我想和她过日子,就没追究这件事;我现在追究是否还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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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后报案追诉时效如何规定||| 被人打伤后报案时效是多久?追诉期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 (1)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的话,追诉时效是5年;如果是重伤:一般重伤经过10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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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报警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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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可以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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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