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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主购买的车在银行做了按揭,后又在民间借贷公司做了抵押手续,后来又把车在我这做了质押,把车质押给了我,并且签了车辆转让协议,后来民间借贷公司拿着备用钥匙,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偷走了。请问民间借贷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行为?在车辆被盗时我已经立案,现在属于盗抢车辆

房产纠纷
2016-12-22 15:34:3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该行为是可以被认定为盗窃的。请问现在车辆找到了吗?对方的认罪态度如何呢?
  • 质押的话,应该是不能使用你的汽车的。涉嫌盗窃。
  • 该行为是可以被认定为盗窃的
  • 流质合同法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质押优于抵押,民间借贷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占有,涉嫌盗窃。报警是真确的,具体还有需要帮助的可以来电详询。
  • 你好,协商处理
  • 您好,车辆两次抵押,民间借贷公司对您构成了侵权,可以追究对方的相关责任。
  • 你这边签的转让协议后有没有办理车辆的过户登记呢?因为车辆属于特殊的动产,交付之后所有权转移了,但是没有过户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也不知道借贷公司是否清楚你已经取得汽车所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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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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