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位亲戚,是在职职工,在下班途中(5点下班),于5点10分遭遇一场交通事故:有一辆摩托车撞上了他的摩托车,他摩托车在摔倒的同时碰倒了在旁边的三轮车,三轮车有些变形,后经派出所协调,赔偿给三轮车当事人200元;事情处理大约20分钟,处理完后,我亲戚骑车继续回家,又被一辆农用车撞倒(后经派出所鉴定,责任在农用车)。导致我亲戚右手粉碎性骨折。后经过医院治疗,花费金额2万余元,(农用车当事人声称没有钱)。经派出所协调,农用车当事人只付了两千余元现款。其余资金全部由我亲戚先垫出支付。请问我该怎么办?这个是否算工伤?是否可以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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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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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曾宪慰律师的观点,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身体伤害是工伤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程序上先按交通事故相关规定处理完毕后,再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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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及社保局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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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应该享受相关待遇。
你们也可以向农用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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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人身损害的部分才可以享受工伤赔偿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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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