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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位亲戚,是在职职工,在下班途中(5点下班),于5点10分遭遇一场交通事故:有一辆摩托车撞上了他的摩托车,他摩托车在摔倒的同时碰倒了在旁边的三轮车,三轮车有些变形,后经派出所协调,赔偿给三轮车当事人200元;事情处理大约20分钟,处理完后,我亲戚骑车继续回家,又被一辆农用车撞倒(后经派出所鉴定,责任在农用车)。导致我亲戚右手粉碎性骨折。后经过医院治疗,花费金额2万余元,(农用车当事人声称没有钱)。经派出所协调,农用车当事人只付了两千余元现款。其余资金全部由我亲戚先垫出支付。请问我该怎么办?这个是否算工伤?是否可以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2006-03-28 2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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