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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妈妈和她的老伴生活了十三年,老伴儿一共有三个子女。两男一女,其中一男一女,当时不同意老人再婚,在这十三年当中和老人没有任何联系,就是走到街上碰上了也不会理。在后来生活的八年当中,老人和我的母亲来到了我母亲的老家。后来生活的这八年当中,都是我和我的母亲来照顾这个老人老人去世后,办丧事的所有费用都是我们出的,老人唯一认他的儿子也来了,但是没有出一分钱。老人也留有遗嘱说,他的抚恤金全部由自己的老伴领取并全权处理。现在她那两个不认自己的儿女,又跳出来说,抚恤金应该是我母亲和老人三个子女平分,也就等于是说四个人平分,请问一下律师,这样分公平吗?没有赡养过老人一天的子女有权利分得到抚恤金吗?我作为继子,一直由我照看老人,我有权利分得抚恤金吗?还有我妈体弱多病这么多年,一直是我妈来照顾老人的,那这笔抚恤金我妈妈是不是应该多领一些呢!

婚姻家庭
2016-12-20 0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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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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