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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要找老伴,可是儿女都不同意,老人老儿子答应每月给300元赡养费,老人去世后所住房子规老儿子所有,可是老人与后老伴登记后,如老人去世,后老伴要求赡养费怎么办,其他儿女是否可以与老人断绝儿女关系,老人与后老伴一切都不承担,也不参与继承家产?具体改怎么处理,到公正处办理?

刑事案件
2005-06-21 09:30: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的信任,其实赡养老人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应当以取得房产所有权来作为一个赡养老人的条件。但是如果老人同意将房子给予老儿子作为其赡养条件的,可以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并且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这样老儿子就必须每月向老两口给付300元的赡养费。于老两口都去世后,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其他儿女不能与老人断绝儿女关系,血缘关系是不能改变的,作为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过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如果其他儿女不愿意参与继承家产的,可以放弃继承,这是他们的权利,但不能由此免除他们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就此解答到这里,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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