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我结婚前借债买房,并将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婚后,因孩子出生先天残疾,女方不想要这个孩子,我想要这个孩子,我们夫妻矛盾不断离婚。后来孩子跟我,但女方一直不付抚养费。而且女方以房产证上有其名字为由,向法院请求分家析产,法院予以支持。因为房子的债务还未还清,现在能否让女方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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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因为购置房产而产生的债务是可以要求对方剔除债权后再进行分家析产
追问:但是法院现在没有剔除债权,直接判我们支付给女方房价1/7的费用。我们还好债后能否向女方追偿这笔债务呢
解答:您好那就是你们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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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她承担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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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看具体案情、法院判决。
追问:能否按照物权法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借钱的借条以及资金流动凭据都确凿。这样一般会怎么判呢
解答:法院按要求按房屋现价的1/7支付现金女方,律师根本不知按份额女方应得多少,信息不全,无法判断。只能说: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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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房产判给谁,就有谁承担贷款未还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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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各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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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因为购置房产而产生的债务是可以要求对方剔除债权后再进行分家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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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