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从2011年8月签到2013年12月31号,合同里写明自动续约三年!做到2016年12月31日。合同中有一条写明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但是,公司却是每个月打社保费到卡上,以个人名义买三种保险,没有失业和工伤。现在合同马上到期了,被主管辞退,公司却说续签合同(在原有工资上加100块钱)。我不想继续做了,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我能去申请劳动仲裁吗?公司要续签合同我不愿意还能拿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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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不同意续签则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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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同意则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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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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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