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按时完成工作,但公司以未达到公司的要求中止合同,10月份缺勤两天,加班一天,离职前公司承诺加班的一天可以调休,也就是10月份缺勤一天,后来公司核算工资按照出勤天数核算的,总出勤天数18天,本人出勤天数16天,缺勤2天,本人根据公司的核算方式核算过后发现公司少发工资1200多,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要回工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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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相关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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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相关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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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对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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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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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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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保留相关证据 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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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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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加班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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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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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