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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饭店吃饭,结果我碰着我的朋友,就过去喝了几杯,我的另一个朋友就过去敬酒结果,不和,就吵了几句,我的另一个朋友就走了,没过多久就拿刀回来了,冲着另一方就砍,我过去拉,把我砍伤,另一方也受伤并报警,当时我的严重就到吉林医院,斤一方受伤者在延吉,我半月我出院回到事发派出所,做了笔录,警察说我的事拉架不够成刑事,让我跟着备害人走,这样合理吗,我要验伤的话要自己掏钱,这样合理吗,警察还说要和解的话,也要当事人在,这样对吗,犯罪嫌疑人没抓到,我现在要求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合理吗

婚姻家庭
2016-12-07 08: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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