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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是在2016年六月份领的钥匙,当时在售楼处交了取暖费,但是到今年供暖期时没给供暖,问物业和售楼处,他们说这是补交的去年的。今年的还没交。去年还没买这个房子呢,为什么要补交去年的,请问这样合理吗,该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
2016-11-21 14:19: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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