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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业务员,2005年出几批货给几个经销商,但有一部分货款约8万元没有收回,情况是经销商认这个帐,就是以各种理由不还钱.作为业务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到时候真的收不回这笔钱了,(也就是说成了一笔死帐,没办法收回了).那业务员又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5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公司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08-05-20 09:10:5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我原是公司的业务员,有一个商场的应收款多年要不回来,现商场还认帐,但只同意以货抵帐。还有一个商场破产,应收款已经作了以物抵帐处理。公司后来把我除名了,还起诉我要我还这两部分应收款。公司和我之间并没有签什么销售协议。公司这样做对吗?我用民法的哪些条款来应诉?快帮帮我,急!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yzh123456 于 2008-5-9 06:39 PM 编辑 [/i]]
  • 企业不守信用,与业务员没有关系。既然你已经不是公司人员,这笔烂账按照倒霉处理,属于2个公司的事情,与你没关系。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赔偿,你可以保留追偿的权力。也可以自行扣留点什么,到时候抵账。
  • 请问律师:我想补充一下,虽然2005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公司没有与我续签合同,但是我现在还是公司业务人员(没有离职),只是公司现在根本就没有可销售的产品,公司也正裁员,所以现在公司就完全以产品的回款额的百分比来算工资,没有底薪,所以现在的工资根本就只有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以前的工资是1600),我现在一是想辞职,但公司就以我经手的应收款没有收回为由,不给我办手续,还有就是我主动提出辞职,我就得不到公司的经济赔偿,我在公司已经工作6年了.二是想留下来,等公司裁员.但应收款也很麻烦.
    所以请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 请问律师:我原来的基本工资是1600,现在变成了几百元,(2005年的劳动合同上没有注明工资),从法律上说,公司有权随意变动员工的工资吗?还有,就是如果我继续留下来,暂不提出辞职,现在公司也没什么事做,每天就是叫我去收以前的应收款,但我确实也收不回,到最后会不会公司认为是我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最后还是把我给辞了,公司一样不会给我赔偿,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
  • 你们现在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离开了,但如果你自己辞职确实没有补偿,你要等公司裁员也可以,但关键是要拿回辞职的材料,否则将来公司在必要时会说你自己辞职.
  • 你没有过错时,你不承担坏账的责任。
  • 建议此事与律师面谈,此事技术性很强,教你恐怕你做不好。
  • 你们现在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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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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