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购买一套跃层商品房,北面两个阳台都按设备阳台设计,上层阳台兼作洗衣机房。后果有三
1.阳台全敞开的不防冻,今冬大量水管、水龙头甚至锅炉冻坏(包修期内已予更换修理)
2.冬天洗衣,相当于在露天,环境条件恶劣,下雪冰冻时易滑倒摔伤,安全隐患严重
3.阳台唯一通道门宽54cm洗衣机过不去,入住时开发商安排吊装入阳台
以上三个后果已经全部发生而且还将年年发生(不仅仅在2年包修期内)是设计缺陷造成的。开发商是否应该负责整改业主如何维权?
下一层北阳台也是按设备阳台设计,里面没有任何设备,只有在淋浴房开一小安全门(宽34cm)不能使用,完全是空置面积。花3万3千元每平米购买空置面积,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设计不当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