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大股东占比51%,公司法人代表股东占比49%,现在因合作分歧想要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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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需要进行清算,看一下是否资不抵债,如果资不抵债,需要破产。既然不想继续了,就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追问:您好,现在问题是法人代表不积极清算,而且前期她管理的公司项目都在她手里。现在是公司不能正常经营,二人不能友好协商。严重影响大股东权益。但此种情况又属于公司注销解散的条件之一。请问有什么好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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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注销涉及的事项较多,而且比较复杂,这类复杂咨询建议你最好找本地律师面谈,公司注销一般要做清算,并进行工商、税务等的注销登记,并公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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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供参,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t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t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t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t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t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t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t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t (8)公司公章t (9)法人暂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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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公司?
一般来说,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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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责任人的认定?
首先,如果这个公司是走破产程序的,就应该按破产来进行清偿。公司到工商部门登记注销的时候,工商部门是要对其进行审计的,如有未清偿的债务,工商部门是要督促其清偿的,清偿完毕才予以注销。有债务存在,不得进行注销。可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其行政行为。但是,实际上,这一步还是挺难以实现的。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在注销公司的过程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公告是面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其法律效果是对尚未知道或不确定的债权人产生告知的效果,而通知则是针对特定的、已知的债权人的专门告知。这两项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股东作为公司终止的直接决定者和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的最终受益者,应组织好公司的清算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以通知为原则,只有通知不能传达时,才可以公告形式告知,换句话说,公告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告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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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股东会议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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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