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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九月十九日经中介介绍购买一套二手房,付款方式首付加银行贷款。十月十九日给首付办理过户手续,领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十月二十五日银行放款付清全部款。该房原房主出租,租期至明年三月,在双方签合同时原房主口头承若我付清尾款后返还我付款之日起到明年三月的租金。现原房主以房屋涨价为由拒付我五个月房租。合同约定原房主收到我银行贷款尾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交割手续。合同还约定逾期交房,每逾期1日,支付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请问原房主拒付我房租,我能否追究其未按合同规定交房,追索违约金和要求其支付房屋租金?

婚姻家庭
2016-11-09 20:44: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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